訂定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事機構網路頻寬費用補(捐)助作業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
補(捐)助對象:特約醫事服務機構。三、補(捐)助條件:(一)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開業期間之「固接網路」網路月租費。(二)經本署同意提供非於院所內提供醫療服務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「行動網路(Mobile Data Virtual Private Network, MDVPN)」網路月租費。經費之用途及額度:(一)經費以補(捐)助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指定網路頻寬費用為限。(二)補(捐)助額度採核實支付,並訂有補助上限,其實支費用高於補助上限
者,其超過部分不予支付。上限額度另依本署公告方案辦理。